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为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每学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试。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院)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工作安排于每年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并根据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9月1日至15日安排前一学期相关课程的补考。
2、教学站点负责在考前对学员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完成当期课程学习任务的,准予参加期末课程结业考试。对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未完成课程作业任务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结业考试。
3、按教学计划对开设的课程安排的统一课程考试,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考试。如果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没有完成相应课程考试任务的,需参加下一学期期初安排的补考,参加补考前需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4、考试形式统一为线上考试,学生需在考试时间登录指定学习平台完成相应考试,考试结束后通过学习平台向学生推送成绩。
5、成绩不及格的学员和缓考、缺考学员由教学站点通知学员本人做好补考准备,并于补考开始前向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申请备案。需补考而未参加补考者作旷考处理,其成绩以0分记载,相关课程成绩在延长毕业期间完成考试考核。
6、学员无故缺席补考的,按照有关要求,不提供毕业前清考,需要延期一年毕业,延期期间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及考试考核。
7、参加正考的学生成绩达到及格分数(60分)按实际成绩记载,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达到及格分数(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不足60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同时记入学生个人毕业成绩档案。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其他学生按原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