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
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
国开办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雨露计划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落实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把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一项硬任务,统筹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阻断贫困世代传递。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直补到户。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与建档立卡工作紧密衔接,瞄准扶贫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资金直补到户。
(二)就业导向、群众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导向,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
(三)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信息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社会扶贫和教育扶贫相结合,合力推动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
四、扶持对象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五、扶持政策
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六、职责分工
(一)扶贫部门。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引导初、高中毕业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效果监测评估。
(二)教育部门。督促地方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鼓励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利用完善的教育体系,宣传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为贫困家庭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保证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质量。
(三)人社部门。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保障参加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质量。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贴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监督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协调,保障助学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动员。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初、高中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引导学生选择优质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纳入扶贫工作考核。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教育部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人社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职业教育扶贫补助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筛选,提高扶持对象资格审核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平台,积极对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监测。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5年6月2日